
董事长的拳,打出了什么?
这件事着实让人难以置信。一位堂堂国企董事长,在停车场挥拳相向,口出“招惹我弄死你”的狂言,最终被处以三日行政拘留、三百元罚款的处罚。冲突的起因,围绕着一笔称作“货款”或“返利”的八十万元款项。场面之粗鄙,言辞之暴戾,与我们想象中运筹帷幄、沉稳持重的企业领导者形象格格不入。
暴力,在任何文明社会、无论有何种正当理由,都是不可接受的问题解决方式,遑论施暴者是一位管理国有资产的企业负责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董事长与普通市民并无区别,其行为受到法律同等尺度的衡量与制裁,这本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一个最基本的共识。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太原市国资委后续的快速反应,停职、调查、派工作组,展现出了一种面对舆论监督、不回避不护短的态度,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第一步。这种及时的姿态,至少阻止了事件在“护犊子”或“冷处理”的惯性思维下滑向更糟糕的境地,为后续的严肃处理留下了空间。
但停职与调查,远非事件的句号,而恰恰应该是深入追问的开始。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怎样的情境与心态,能让一位国企掌门人如此失态,乃至不惜以身试法,采用最原始的方式来解决商业纠纷?报道中提到的“货款纠纷”或“返利要挟”,其背后究竟是怎样的经营合作乱象?这笔钱的真实性质是什么,是正当的货款拖欠,还是存在灰色地带的利益勾连?合作出现裂痕的原因,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还是夹杂了个人恩怨与不当行使权力?这些问题,并非苛责,而是触及事件核心的必然之问。一句“企业货款纠纷”的官方初步定性,显然不足以廓清全部迷雾,公众有理由期待一个更为详尽、透明的调查结论。
更深层地看,这一记拳头,打出的或许是一种畸形的权力认知。在一些国企负责人心中,当合作方、经销商乃至内部员工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时,是否首先感受到的不是平等协商的可能,而是权力被冒犯的恼怒?从“招惹我弄死你”这句充满江湖草莽气息的威胁中,我们嗅不到现代企业管理者应有的契约精神与法治意识,反而是一种基于身份压制的霸道与狂妄。这种心态,是比一时冲动的暴力更为可怕的东西,它是滋生各类违规决策、利益输送乃至腐败行为的温床。
国资委的通报中提到“加强国企领导人员日常教育管理”,这确实是根本。但这种教育管理,绝不能流于会议和文件,必须嵌入到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形成实实在在的约束力。要让每一位领导者清醒认识到,他们手中的权力姓“公”不姓“私”,是责任而非特权,行使权力的每一刻,都处在纪律、法律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此外,事件中一个细节也令人玩味,在被打经销商一方声称索要货款的同时,厂方销售负责人则指称对方是“要挟”索要“返利”。这种“罗生门”式的表述,恰恰暴露了某些领域商业规则的不清与诚信体系的脆弱。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健康的市场生态必须建立在清晰的契约与普遍的诚信之上。如果商业合作的基础不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与共同遵守的规则,而是依赖人情、模糊承诺乃至潜在的“返利”空间,那么纠纷与冲突几乎注定难以避免。国企,尤其是像酒厂这样处于充分竞争性行业的企业,更应带头恪守商业诚信,成为市场规则的模范遵守者,而非混乱局面的制造者。
回过头看,公众对此事的广泛关注与愤慨,其情绪内核远不止于对一次暴力行为的谴责。它更是一种对公权力被滥用的深切担忧,对国有资产管理者品行的更高期待,以及对国有企业理应展现的更高社会形象的强烈诉求。人们无法接受,一个承载着公共资产与信任的企业,其掌舵者的行为准则竟如此低下。这种不满,是推动进步的宝贵压力。
因此,当地国资委的追责,必须落到实处,见到真章。调查不应止于对这次打架事件的问责,更应该以此为契机,深入审视涉事企业的内部管理、经营合作规范性乃至领导班子整体的作风与状态。对荣某锋个人的处理,要依规依纪依法,给公众一个经得起检验的交代。更重要的是,要举一反三,检视监管体系是否存在盲区,教育管理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如何才能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国企领导者在面对任何矛盾时,第一个想到的是法律、是制度、是协商,而绝非自己的拳头。
一记老拳,打到了张先生的头部,也打醒了一个问题。它用最粗鲁的方式提醒我们,企业的现代治理,不仅体现在资产报表的增值上,更深刻地体现在其管理者对法治的敬畏、对权力的清醒、对人格的恪守之中。平息这场风波固然需要,但由此引发的关于权力、法治与责任的思考,应当长久地回响在每一个国有企业的殿堂里。唯有如此,类似的荒唐剧,才可能真正绝迹。■宾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