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媒体人刘虎被成都警方刑事立案 涉诬告陷害、非法经营等罪
通报称,近日,该局接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管辖,依法对刘某(男,50岁)、巫某某(男,34岁)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财新从刘虎家属处获悉,通报中的刘某即刘虎,巫某某或指巫英蛟,他是刘虎近年创办的自媒体账号的合作作者之一。有律师提到,巫英蛟在2月1日晚间失联。财新于2月2日下午联系刘虎家属时,家属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我也在等消息。”
公开信息显示,刘虎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早年曾在多家媒体供职。2012年至2013年,刘虎在实名认证微博账号上多次发布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容,包括举报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陕西公安厅长、上海高院院长、华润集团董事长等。
2013年8月23日中午,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中,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警察带走。随后,北京警方证实刘虎涉嫌诽谤罪,符合已转公诉标准。刘虎于同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逮捕,12月31日被移送审查起诉。刘虎被北京警方带走后,他当时供职的广州《新快报》曾连续在头版发文声援。
2014年6月3日,刘虎被取保候审。(详见财新网:《记者刘虎取保候审》)2015年9月,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对刘虎涉嫌诽谤罪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日报》2016年3月报道称,这起案件“使人们看到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坚强决心”。
2015年1月,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等单位主办的201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中,“检察机关对《新快报》原记者刘虎涉嫌诽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位列十大事例之一。《检察日报》、《中国审判》杂志对该发布会进行了报道。
当年的报道称,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刘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该事件入选理由是,刘虎案引发人们对社会秩序、官员人格尊严与《宪法》35条、41条规定的公民权利间的冲突与平衡的深入思考。
时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点评表示,记者是职业的知晓者和揭秘者,该案最终决定不起诉中,检察机关守住了法律底线,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监督机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真实案例。建议国家调整有关言论的法律条文,能自律的就不要他律,能民事就不要刑事,能自诉就不要公诉,能适用附加刑就不要适用自由刑。
该案过后,刘虎转型自媒体行业,以个人身份撰写稿件,大部分文章涉及各地公权力机关。此次被成都警方立案前,2026年1月29日,巫英蛟、刘虎曾在自媒体署名发表一篇文章,内容指向成都市蒲江县委相关负责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种种作为。截至财新发稿,该文章已经删除。
社交媒体上还流传一张短信截图,内容为自称成都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刘虎表示,关注到近期有关蒲江县相关问题,“请你在接到此信息后,务必及时与我们联系,协助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了解”;“同时,提醒你注意,对于公职人员的举报和信访反映,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合法方式进行,并有协助配合纪检监察等机关开展工作的法定义务”。
截图显示,刘虎回复称:“我们公开发布的文章,不是举报,也不属于信访,无需贵机关提醒。”文 | 财新 张一川 萧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