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金融法草案

       金融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


       制定金融法,协同金融各领域主要制度,聚焦突出问题予以规制,对提高金融法治与金融实践的匹配度和适应性,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金融法,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对于不断提升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金融法是中国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定位于金融法律体系中的“1”,发挥指导、统领、规范作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法律“N”以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规“X”,需与“1”确定的基本规定对标对表、立修并重,具体规范各领域的金融活动,“1+N+X”共同构建科学完备统一的金融法律体系。


       金融法草案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聚焦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强化对金融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协调统领,对涉及金融发展根本性、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明确法律要求。采取通则性立法模式,从顶层设计和宏观层面及时覆盖法律空白。


       金融法草案突出系统性、全面性,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推动构建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全面覆盖现代金融体系各方面全过程的基本法律规范,为其他金融法律法规提供基本法律框架和原则,着力补齐补强金融法治的空白盲区和短板弱项,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金融法草案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解决制约金融高质量发展中的法治难题。在强监管方面,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全面强化“五大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监管责任分工体系,强化监管履职保障和监管问责。促进部门间、央地间的监管分工协作。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